3月
1日,台实施多项放宽两岸经贸往来办法:(1)所有台“经济部”许可台商,包括福建以外地区,皆得经“小三通”往返两岸;(2)台商赴大陆投资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得采申报制,且不计入大陆投资累计金额;(3)台湾民众进入大陆地区不需再申请许可;(4)“违规”赴大陆投资的台商得从优审核;(5)台湾民众可携带6000元人民币入境台湾,超过部分须封存于海关,于出境时再携出;(6)两岸“单一户籍制”,台湾民众若在大陆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如6个月内不注销或放弃者将丧失台湾户籍。
1日,台“经济部”公布2003年两岸贸易总额为463.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3.8%,大陆成为台最大贸易伙伴,进出口金额都刷新历史纪录。
5日,台“陆委会”公布将于台“总统”选举期间,专案办理大陆台商经由“小三通”返台投票,期间为3月11日至30日。
4月
5日,台“经济部”公告“在大陆地区从事商业行为应经许可或禁止之事项公告项目表”。
7日,台“中央银行”宣布,即日起岛内企业20万美元以下的赴大陆投资资金,只要附上台“经济部投审会”的申报证明,并经银行业确认后,就能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金额不列入企业每年5000万美元的累积结汇额度内计算。
14日,台“财政部金融局”表示开放岛内银行境外分行开办无本金交割的美元对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NDF),以协助台商因应人民币汇率的避险需求。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并成为首家获准的境外分行。
19日,台“财政部”宣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保险业务往来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实施,开放岛内保险业以持股比例低于25%,且非设立分支机构的参股投资方式投资大陆地区保险公司。
29日,温家宝宣布大陆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加上夏季大陆一些地区出现能源与电力供应紧张,台商对大陆投资受到冲击,一度出现减缓迹象。
30日,台“陆委会”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修正案,取消第三类大陆地区人民(指在海外取得永久居留权)赴台观光须“团进团出”的规定,大陆人民赴台旅游由不得变更行程改为变更行程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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