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11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核准台湾世华银行在上海浦东、彰化银行在昆山设立代表人办事处。
29日 台“行政院”公布开放台商赴大陆投资设立芯片厂的原则,以小规模、低度开放为原则,项目以旧有设备(含8英寸及以下)作价投资为优先,并限定2005年以核准3座为上限。
4月
2日 台“立法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开放“陆资”赴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准许台商投资盈余汇回台湾可自纳税额中抵扣;并办理六个月期限的大陆投资台商补报备登记。
15日 岛内报纸报道,据台“经济部”统计资料显示,自2001年11月起,大陆已超过美国,成为台最大的出口市场。
17日 台“行政院”通过“企业营运总部推动方案”,给予在台设立营运总部的企业,其海外子公司汇回权利金、研发管理服务费、投资收益等收益免缴营所税的优惠。6月12日实施相关租税奖励办法。
24日 台“经济部”公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制造业或农业禁止类之产品项目”清单,将台商赴大陆投资业别项目的分类由“许可类、禁止类、专案审查类”三类调整为“禁止类、一般类”二类,以配合2001年11月20日发布的大陆投资新审查机制。
30日 台当局简化大陆地区专业人士赴台手续,将原先须于预定来台之日2个月前提出申请,简化为10个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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