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命令即为法律”

1930年10月,日军向雾社的山地部落开炮
1895年11月18日,桦山资纪向日本大本营报告,台湾全岛完全平定。然而,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却没有停息。为了镇压台湾起义,实施殖民统治,从1895年至1919年间,日本派出7任军人总督,进行残酷的军人专政。
1896年3月,日本将台湾划归拓殖省管辖,颁布《台湾总督府条例》及相关条例,规定“在台湾,总督命令即为法律”的独裁制度。为配合这种总督制度,日本在台湾又建立了特殊的警察制度,在台湾全岛布设警察网,州、厅、市、郡乃至街道都有警察部门,警察以日本人为主体,负责各类政务。警察遍及台湾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伸入台湾民众日常生活的鬼魇和直接屠杀台湾民众的刽子手。从此,台湾成为名副其实的警察社会。以1902年为例,全台设有10个厅、97个支厅、992个派出所,以后最多时各类警察机构达到1500余处,警察1.8万余人。在台湾的经济发达地区,每隔两三公里就有一个警察机构,每300人就配有一名警察。日本警察所到之处,杀人放火,奸淫掳掠。当时,台湾民间吓唬小孩儿有一句惯用语:“大人来啦!”所谓“大人”就是指当时的凶恶的日本警察。
为镇压台湾此起彼伏的各地起义,日本派了大量军队、宪兵和警察维持秩序。1897年,日军实行“三段警备法”,将全岛分为三个地带:“安全带”主要指一些大城市和大村落,由警察负责治安;“不稳带”是义军经常出没的地区,由宪兵和警察协同警备;“危险带”是抗日义军驻守区域,由军队警备,辅以宪兵进行讨伐。这一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日本殖民者对台湾人民的武力统治。
1898年,日本殖民当局又实施“保甲条例”,将保甲设为警察军事统治的辅助组织,规定10户一甲,10甲为一保,全保全甲内部连坐,只要一甲之内某户出现“犯罪”,同甲户的人都会受惩罚。这种毫无道理的连坐案件在日据时代年年都有数百例。另外,日军还组织壮丁团,接受警察当局指挥、监督,成为日军剿杀抗日义军的炮灰。到1943年,全台共设保6074个,设甲5.8万个,控制户数达50余万户;壮丁团团丁最高时达到13万多人。这样,保甲制度以一种“以台制台”的方式控制和奴役台湾民众,成为日本殖民者对台湾统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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