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行专卖,榨取巨额财富 实行专卖榨取巨额财富,是日本殖民统治者对台湾人民进行经济掠夺的另一手法。日本殖民者不仅对食盐、烟、酒、火柴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而且还把在日本国内禁止吸食的鸦片在台湾实行专卖,毒害台湾人民。日本殖民当局于1897年3月最先设立了台湾制药所,对鸦片实行专卖。接着又于臣1899年5月和8月先后设立了台湾盐务所和台湾樟脑局,对食盐和樟脑实行专卖。最终于1901年6月在台湾总督府内正式设立了专卖局,统一负责掌管整个台湾地区的全部商品的专卖事宜。台湾专卖局是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下设八个分局、11个办事处、六个专卖商品制造工厂,三个试验工厂和一处度量衡所,共有各类管理和生产人员2.7万余人。台湾总督府专卖局成立以后又陆续对烟酒、火柴、煤油等日用工业品实行了专卖管理,并逐步“完善”了一整套专卖管理制度。据统计,从l 897年至1944年的47年间,台湾总督府通过专卖制度获得的收入在年度财政总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平均每年高达43.42%。日本殖民统治者通过实行专卖制度从台湾人民身上榨取了巨额财富。 控制经济命脉 与上述直接经济掠夺相比,日本殖民者利用近代垄断企业进行经济掠夺比较隐蔽。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独占的日本官僚垄断资本和日本各大财阀集团控制的垄断资本控制着台湾的工业生产。台湾总督府主要控制铁路、矿山、港口、电力、食盐、樟脑、烟酒等工业企业。财阀则主要由三井、住友、野村、三菱、古河、大仓、安田、大川等财团独自或合股经营制糖、化学、建材、米谷加工等工业企业。到1945年,日本殖民垄断资本控制了台湾地区银行存款总额的60%,电力工业的96%,制糖工业的94%,完全控制了台湾的经济命脉,这些企业每年从台湾赚取的利润数目多得无法统计。 “巨额出超”掩盖殖民贸易实质 台湾与日本的贸易往来更是一边倒,对于数额巨大的台湾对日本的“贸易出超”的收入,日本政府将其全部截留在日本政府的财政收人之中,并不返还给台湾。所以台湾的这笔贸易收入,只是反映日本掠夺台湾的一个数据而已,丝毫不关台湾的经济建设。除此之外,在台湾与日本的商品贸易往来中,双方所交换的物资,完全是根据日本国内经济发展的资源需求来决定的。长期以来,由台湾源源不断地运往日本的物资,主要是稻米、食盐、蔗糖、樟脑、矿石、木材和煤炭等资源类的初级产品。而由日本运来台湾的则主要是棉纺织品、化肥、干(咸)鱼、清酒、酱油、火柴、药品、五金和陶瓷等日用工业品。由双方在贸易往来中所交换的物资可以看出,凡是由台湾运往日本的物资全部是日本国内经济发展所必需而又奇缺的资源。这种贸易完全遵循了帝国主义与殖民地贸易的规律,殖民地无非是原料来源和倾销市场。 “两个比例”惊人一致 日本是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强国,资本出于追逐利润的天性,当然也会对台湾的经济近代化起到一定作用。比如在台湾进行人口调查、水利建设、改进农作物、推行使用化肥、交通建设等。但是这些所谓的“成就”是资本主义扩展的结果,近代化水平越高,日本殖民者得到的越多。实际上,由于日本垄断资本的肆意扩展,台湾本土的民族资本毫无出路,全台同胞几近沦为日本廉价劳动力,这对于台湾的近代化而言完全是个压制。另外,这些现代化企业不但生产了财富,实际上也代替了警察的监视任务。大规模的工厂集中了新型的产业工人,也集中了权力的实施对象。1944年全部工业部门雇用了238856个台湾人和19536个日本人,日本人多数为管理者,台湾同胞则几乎全都为产业工人,日本人占台湾人的8%左右。据战后1946年统计,台湾的官吏和警察总数为500604人,台湾总人口为5768711人,日本人占台湾人的比例也是8%。暴力机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比例和经济生产企业管理者与产业工人的比例惊人的一致,反映了殖民地权力的同构性,以及掠夺实质。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