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30日电(记者黄庭钧 杨金志)一家名不见经传的黄金制品企业,仅仅三年时间,竟然在全国15个城市吸引了700多名投资者进行所谓的“黄金期货投资”,交易金额超过200亿元。最近,这家从事“地下期货交易”的公司终于被起诉。
其实,类似的地下期货交易并不鲜见。值得反思的是
,为何这样的地下期货交易屡禁不止,而且能吸引如此多的“投资者”和如此巨量的资金参与呢?
这家公司的“黄金期货交易”竟是“非法经营”
故事的主角是一家名为“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联泰公司和王浩等5名公司高管提起公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3月,由被告人王浩提议,与被告人洪慧、金昌南、程蕾商量后,注册成立了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由王浩任公司执行总裁,程蕾、洪慧和金昌南分别拥有45%、45%和1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高管。被告人胡健南担任公司交易部主管。
然而,这其实是一家“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从事的根本不是黄金制品生产和销售,而是变相的黄金期货交易。据检察机关称,在开业前,王浩就设计了一套以买卖黄金为名、进行黄金炒卖的经营方法,金昌南还制订了“联泰黄金买卖细则”。开业后,联泰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15个办事处,对外谎称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二级会员单位,具有代理个人黄金买卖业务资格,向社会公众发展客户,经营个人黄金期货交易。
在实际经营中,联泰公司采用保证金形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并且允许客户反向对冲操作。直到2006年5月上海公安机关对联泰公司展开侦查,这种变相期货交易活动方才停止。检察机关认为,联泰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督局认定为变相期货交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
地下的“期货交易”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上海联泰公司的交易活动,一方面没有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符合上述两大交易特征,因而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变相黄金期货交易”。因为其交易金额巨大,此案也因此被号称为“中国最大炒金”案。
事实上,类似的变相期货交易案,近年来多有发生。据浙江地方媒体报道,今年初,浙江省温州工商部门连续查获、取缔两家非法期货公司。其中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是浙江省查获的首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案。据期货业内人士介绍,就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钢材期货品种迟迟不能推出之时,近年来,钢材品种是变相期货交易最为猖獗的对象之一。据《证券时报》报道,2005年,在一些“变相期货”交易盛行的现货市场中,板材价格从每吨6000元一路下跌到每吨3000元;有些品种的钢材价格甚至还低于生产成本,使钢铁生产企业苦不堪言,搅乱了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经济的正常发展投下了阴影。而在前些年,一些现货批发市场也多次以现货的名义,进行非法的变相期货交易,由于规则制度和管理不完善,多次引发恶性风险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重“堵”不重“疏”
在2003年现货远期市场中引发“琼胶事件”后,商务部等有关部委曾对现货远期市场中存在的变相期货交易进行过清理整顿。但是,这并没有彻底杜绝一些现货远期市场进行变相期货交易。今年4月,商务部又下发了“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或者市场,在今年9月30日前对变相期货交易完成整改。但据业内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整改效果目前还很难评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对期货市场的发展思路存在误区,防堵有余,疏导不足。尽管我国期货市场近年来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但是同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和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万达工业品与金融衍生品中心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级专家说。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纯博士则表示,变相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一直存在并屡禁不止,一方面,固然有对现货批发市场与期货市场认识模糊的原因,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大量商品交易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的。“因此,人们价格避险的意识和需求日益强烈,而期货市场一些大宗商品的期货合约迟迟不能推出,还不能满足现货批发市场交易者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顶风而上。”
经济学博士马红漫也撰文指出:“诚如监管部门所忧虑的,在期货市场建立初期,盲目过热发展,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期货市场政策的制定确实需要坚持‘谨慎、从严’的原则,注重规范与稳定。”但是,现在国内期货市场已经进入了规范和成熟发展阶段,此时的监管基调应该有所调整。“如果相关期货政策制定仍采取谨慎原则,导致期货市场发展的决策程序复杂、时间过长,新的品种迟迟不能推出,新的举措难以实施,这不仅会制约期货市场的发展,更会因为投资渠道的堵塞,反面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出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