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一财”报社作为被诉对象。(新华社2006年08月30日)
现在,鸿富锦公司作出这个决定,还算是比较明智的。而此前的起诉记者个人,索赔天价3000万,那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尽管该公司说采用了“合法”的起诉程序,而深圳中级法院也说“程序没有一点瑕疵”,但这种“申请财产保全”的索赔做法,这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和雷霆万钧之力,来全部查封、冻结记者个人资产的做法,更像对媒体曝光“血汗”工厂的一种威胁,一种报复,一种打压。鸿富锦不起诉报社,而起诉记者,更像是既有釜底抽薪之意,又有杀鸡骇猴之心。“索赔”事件一出,舆论一片哗然。人们对索赔案中鸿富锦公司的动机和目的,纷纷予以揣测和谴责。
鸿富锦公司,是所谓“世界500强”之一的台湾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财大气粗,打起官司来,举重若轻,气冲斗牛。今年6月15日,“一财”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报道披露了富士康工厂存在着“一般操作工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不得说话”、“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非法用工现象。
关注现实,报道真相,这是记者和媒体的职责和义务。任何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都知道,“新闻的生命是真实”。媒体无论揭露地有多么严重,但只要做到了 “客观真实”,报道对象就应该冷静地理智地反省自己,而决不能将自己的过错迁怒于记者。当然,记者再杰出,也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客观方面的,主观方面的。何况任何事件,只要转换作文字叙述,就很难和现实百之百的一样。媒体报道的核心内容,本质内容,只要符合事实,而作者又出自于对公众的善意,那么,受监督对象,就不应该拘泥于一些枝节问题。否则,行政监督难,法律监督难,舆论监督则更会难上加难。这样一来,社会监督则产生真空,不法活动将愈演愈烈,黑恶势力将泛滥成灾。
宽容媒体,谅解媒体,这是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当然,对媒体的宽容,不等于对媒体的放纵。记者报道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和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并行不悖,相辅相成。鸿富锦公司诉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受监督对象有权申辩。公司是不是“血汗”工厂,这应该让事实说话。公司到底违背“劳动法”没有,也应该让法律裁决。申请“解除资产冻结”,索赔金额“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这个弯子拐地也真猛了点儿。据说,这不是英雄气短,而是鸿富锦希望媒体关注事实本身。既然如此,记者和报社就积极准备、从容应对吧。原告和被告,都有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力。相信事实,相信法律。(首发cctv.com) [去论坛回复此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