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任芳)2005年4月底以来,中国政府在短短四个多月时间里,推出一系列举措破解“股权分置”这一中国股市特有的难题。9月9日,国资委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已全部到位。
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5月9日,首批股权分置改革4家试点公司推出。
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袂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表明了管理层坚定推进改革的决心。
6月17日,国资委公布《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股股东研究确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明确国有股流通不意味马上上市出售,以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6月20日,包括宝钢、长江电力两家中央企业在内的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推出。
8月19日,46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全部完成了规定的改革程序。
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认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至此,股权分置改革“拨云见日”,有了明确的方向
9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部8章55条的文件完善了相关的程序规范,明确了全面推进改革的整体政策框架。
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为改革全面铺开提供了操作指南。
9月9日,国资委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扫除了最后的政策阻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