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 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
清华同方今天发布董事会公告,董事会于5月10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515609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该方案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
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6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根据公告,公司股票5月12日复牌交易;6月3日为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6月4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期限为6月4日至6月9日,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0日,6月10日公司召开现场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
清华同方董事长荣泳霖表示,公司于4月底才接到入选股权分置试点通知,随即会同非流通股股东、保荐人西南证券、基金等主要流通股股东等商议,初步形成上述方案,并已得到教育部、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初步认可。如果该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清华同方将考虑在半年后再提方案。
荣泳霖表示,拟定方案时的主要考虑因素有:保证国有股东控制权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累积融资 17亿元,股价长期跌幅很大,流通股股东补偿意愿强烈,因此考虑较大比例转增股本;确保方案实施能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业绩与股本扩张相匹配;确保得到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及流通股表决权通过。
公司有关人士强调,用公积金大比例转增股本是“经典”做法,若用非流通股转送流通股,审批繁琐,而二者本质都是降低非流通股比例。因此以转增方式调整股权比例,达到两类股东利益平衡。如果实施10比10转增,非流通股比例将降至35.58%,每股净资产由5.2元降至3.53元,每股收益由0.2元降至0.14元。若以4月30日收盘价8.7元为基准,获转增的流通股每股成本为4.35元,除权价为 5.9元,理论上形成 35.6%的股价上升空间。本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价值、流通股价值分别为177932万元、322175万元,分别增长21714万元、84639万元。(记者 王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