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北大教授自费申请飞利普电子DVD专利无效
12月1日,一份来自中国知识产权专家的对飞利普电子有限公司DVD专利的无效申请递交到了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今天,在北京大学聚集的来自高校及相关单位的10余名专家均对北京大学张平教授的这一申请表示支持,并就“DVD专利案的历史启示与法律思考———3C专利池的许可政策及我国产业的对应”进行了研讨。
一般的专利无效申请都是来自使用这一专利的企业,而张平教授自费进行的这一申请完全是公益性的,其意义远远超出了这一案件本身。该申请对DVD专利池中的关键技术“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受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受机”的创造性提出异议。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郑胜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李顺德、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前法官程永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春燕、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今、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孙国瑞等十多名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希望,通过对DVD专利许可政策的历史性审视,突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呼吁对相关立法的关注,及美国反垄断法对DVD专利联营的规制和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启示等进行了研讨。
2002年以来,飞利浦、索尼、先锋组成的3C联盟(目前LG加入而成为4C),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组成的6C联盟,向中国DVD企业索取高额许可费,国内DVD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的严重困扰。
一些中国企业逐渐认为,专利巨头们的许可政策存在诸多不合规之处。在美国加州法院,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和香港东强两家中国DVD企业代表众多DVD播放机生产商、销售商进行集体诉讼,指控3C专利联营违反美国反垄断的《谢尔曼法》。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香港东强还起诉飞利浦的一项欧洲专利无效。2005年6月15日,德国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飞利浦的这项专利在德国范围内无效。飞利浦已提起上诉,法院尚未做终审判决。
专家们认为,中国DVD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被动,除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能力不强等原因外,还反映出我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制度方面的欠缺、企业在合同法层面上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及对相关国际规则了解不多等诸多问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本来就与反垄断规制相伴相随,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缺少知识产权的拥有,再缺乏公平的知识产权竞争制度,就只能任凭知识产权权利人限制竞争,垄断市场。
专家们认为,我国的《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定,但较为分散,不利于企业的有效利用。有必要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整合。但更为紧迫的任务是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抑制知识产权的滥用,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竞争,促进技术进步。
我国从1994年起开始起草反垄断法,经过十年努力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现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业已将其列入近期立法计划。
发达国家往往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规范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法适用。早在1995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就联合颁布了专门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审查指南》。欧盟也早有对知识产权的竞争规制,如欧盟条约81、82条及其对技术转让的适用规章。
与会专家一致呼吁:作为我国自己的“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能够尽早出台,并尽快出台知识产权反垄断审查的行政机制。 (王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