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体育产业发展“闽十条”干货
新华网福州8月16日体育专电(记者刘旸、郭圻)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包括不少细致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红利,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全民健身的国家纲领落到实处:
1.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的规定,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2.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按登记级别由同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一定比例补助。获评3A级以上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的各项体育公共服务。实施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体育类社会组织使用、管理、运作和维护。
对新办体育服务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连续租用经营场所满一年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租金一定比例补助。
3.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债的体育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体育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福建省经信委对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4.对体育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福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企业,由福建省商务厅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福建省经信委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体育企业或园区组建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对认定为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省级财政给予补助10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体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资金从福建省质监局标准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