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中国男足在南京奥体中心与突尼斯国家队进行了一场友谊赛,本场比赛只是中国之队系列比赛很普通的一场。但对于中国之队赛事媒体版权分配来说,可以说是写进历史意义的一场比赛。这将是中国足协最后一次由通过下属的福特宝公司向各媒体进行版权分配。此战过后,未来四年的中国之队赛事版权将由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独家购买,然后由体奥动力向包括央视在内的诸多媒体进行分销。
足协缘何迈出历史第一步
以竞标的形式销售中国之队赛事媒体版权,这对于中国足协来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次。在过往的历史岁月中,管理体制、国足成绩、市场价格多方面因素限制了中国足协根本无法以竞标的形式来销售中国之队附属产品,但随着国家对体育产业、对中国足球改革的越来越重视,中国足协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商机”。
真正促使中国足协迈出历史性一步的还是国家指导政策。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4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在《意见》的第七部分“优化市场环境”之中更是明确写到: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可直接购买或转让。
“按市场原则确定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放宽赛事转播权”。不难想像,中国足协应当能够从46号文件里面的这几个关键词感觉到自己的春天已经到来。有知情人士透露,也就是从去年开始,中国足协就已经开始酝酿中国之队的赛事版权销售,而恰恰之前与央视的合作周期也即将在2015年初结束。
跨入2015年之后,又有两缕春风向中国足协吹来,首先使是中国男足在亚洲杯上的出色表现,让长久以来陷入低谷的中国国家队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新闻联播》等众多媒体对国足的报道已经证明中国之队的赛事越来越受到青眯,更多的媒体与体育公司已经开始向中国足协询问中国之队赛事转播版权价格。
2015年2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方案》随之正式出台,而其中的第四十四条更是无疑让中国足协看到了明确指令:建立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机制,实现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改革足球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赛事主办方和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市场收入。
于是,中国足协决定迅速启动中国之队赛事版权招标工作。并在3月3日通过中国足协官网正式发布了中国之队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竞标谈判于3月20日在中国足协办公楼内进行,3月27日,中国足协通过官网正式公布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独家获得中国之队赛事媒体版权的所有4项销售包。这4项分别包括:中国之队比赛公共信号制作服务报价;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内电视版权竞购;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内新媒体版权竞购;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外全媒体版权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