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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女运动员在海滩“裸泳”被判入狱引抗议
2007年11月30日 16:54:38  来源: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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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1920年奥运会,女选手所穿的泳衣

    在回顾1920年安普卫特奥运会之前,先说一个花边新闻。1919年,美国女游泳运动员埃塞尔达·布莱雷特被指控在纽约公共海滩裸泳,有伤风化而入狱。许多人为此抗议,要求市议会修改礼仪法,释放布莱雷特。

    “裸”这个词汇,在不同的时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古代奥运会,运动员多穿衣服是不符合规范的,他们只有在进行一些危险的运动项目时才武装些必要装备。为了保护自己,运动员可以全身涂抹橄榄油,然后在橄榄油上沾一层细沙,不仅防晒防滑,还可以在挨教练棍子时不那么痛。而到了上世纪初,“裸”的尺度大约在膝盖到小腿之间滑动。参加伦敦奥运会的女射箭运动员的运动服,比今天伊朗女子射箭队的服装只少面纱。而在像游泳这样的项目上,为了方便运动,闹起简约主义和女权革命就在所难免。

    
    布莱雷特的“裸”,并不是说她当时身上一丝不挂。当时的法律规定:男子泳装必须有袖子、裤腿、紧身裤和上衣。而女子泳装,法律规定游泳衣必须覆盖从颈部到膝盖的人体部位。实际上,老式的泳装不仅式样繁琐,而且穿着者往往还一丝不苟地在里面塞上衬垫胸衣,入水后的重量达到30磅,这样的泳装对比赛成绩的影响可想而知。

    从20世纪初开始,一种简单的泳装样式开始流行,这就是奥运会冠军范妮·杜拉克在1912年奥运会上所穿的半长裤腿无袖连体泳装。这种泳装最早见于公共视野是1907年,澳大利亚女游泳选手安妮特·凯勒曼就因为大胆尝试了这种泳装而被逮捕。范妮·杜拉克的成功和奥运会承认她的成绩,使这种泳衣很快在各国运动员间流行起来。1919年,穿着简约版泳装的布莱雷特在下水前把长筒袜给脱了,于是她“违法”了。在公众呼吁下,布莱雷特还是被放出来了,这和她优异的游泳成绩密不可分。后来她参加1920年奥运会,拿了女子游泳的3块金牌,成了国民英雄,政府也就不再追究她的“伤风败俗”。而后纽约市终于修改了礼仪法,承认了新式游泳衣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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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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