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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抗癌女孩鲁若晴"真名鲁超 昨日在京住院
2012年05月24日 10:09:53
来源: 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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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究真相绝非媒体苛求

  本报评论员 王任辉

  “鲁若晴”在微博里表现出的不屈的勇气和对这个世界的留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祝福。

  由于关注,所以祝福;因为祝福,所以希望她能战胜病魔,更有网友希望去青岛实地探望“鲁若晴”。正是基于一些网友的期待及媒体的职能,才有媒体派记者去青岛找寻“鲁若晴”,探究围绕“鲁若晴”引发的一切亟待了解的真相。

  谁也没料到,正是鲁中晨报记者的青岛之行,让一些人甚至一些媒体很不高兴。如果“鲁若晴”真是山东姑娘,作为一家山东媒体,关注“鲁若晴”不仅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能使然,也是人之常情。遗憾的是这种人之常情遭遇了空前的口诛笔伐。不奇怪吗?

  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报道真相不仅是向社会和公众传播信息,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体现和保护,尤其是在鱼龙混杂的虚拟空间,媒体更应成为“站在船头的瞭望者”,拨开云雾换得真相,而不应是麻木不仁的看客。普通的网友做这样的看客,不奇怪,如果是媒体身为此类看客,则忘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媒体之所以探究真相,是因为知情权缺失,谣言和猜忌势必粉墨登场。公众是要基于调查采访之上的知情权还是要无法验证的网络传言?答案不言自明。

  从某种意义上说,媒体探究“鲁若晴”真相的过程不仅是为了保护真实的“鲁若晴”不被网络脏水玷污,也是为了保护网友的善良与爱心不被亵渎。此话不是危言耸听,今年年初,杭州女子肖艳琴在微博留下遗书,声称自己被丈夫的情人逼死,引得网友和媒体对她的丈夫和小三口诛笔伐;没想到的是,一周后,肖艳琴“复活”,并接受北京某电视台专访,还被曝收了电视台20万元酬金。针对目前的网络环境,媒体如果不去甄别、不去求证,行吗?

  正是记者的青岛探究真相之行在一些人、一些媒体眼中成了一种苛刻,甚至苛求。遗憾的是,持这种批判论调者恰好模糊了媒体的职能及应肩负的社会责任,模糊了公众知情权与个人合法利益的一致性。在一些“道德卫士”看来,媒体探究真相侵犯了“鲁若晴”的私权利,试问:一次再正常不过的新闻采访侵犯了谁的私权利?难道像有些人一样主观臆断、传谣造谣才算没有侵犯“鲁若晴”的私权利?万一“鲁若晴”不存在,岂不是愚弄公众的善良与爱心?因此,媒体正本清源的探究真相的行为应得到支持与理解。

  遗憾的是,有的媒体却宣扬一种论调:由于“鲁若晴”自始至终都不曾向公众索取什么,因此媒体的采访对一个身患重病的“鲁若晴”来说,是一种“苛刻”,甚至是“真相癖”。按照这种逻辑,只有“鲁若晴”向社会公众求助或索取时,媒体才可以去采访?这种论调及支持的思维方式未免太滑稽了!

  即使到了现在,也没有哪个人和哪个媒体强逼“鲁若晴”出来说话,倒是有的人强逼别人言行与他们同步,恰恰是这种偷换概念的“苛刻”更应被社会和公众所警惕。

  事实上,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最重要的是,谁才是“鲁若晴”事件的幕后黑手?这类幕后黑手的企图是什么?制造这样的事件对网络环境甚至现实社会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作为媒体,我们的社会责任与职责驱使我们还得去不断地探究每一起新闻事件的真相,而不是向谁刻意地展示所谓的“苛刻”。(鲁中晨报记者 贾亮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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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改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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