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家暴法呼之欲出 界定取证等难点仍待突破
● 界定取证等难点仍待突破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的情况是,有很多散见于相关法律的“反家暴”条款,倡导性多于操作性,难以“事先预防”,大多只起到警示作用。只是在家暴升级、后果严重时,才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地方性的法规又缺少上位法,对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难以作出实质性规定。因此,单独设立一部反家暴法非常有必要,当然,目前还存在诸多法律上的难题。
周超认为,首先是家暴行为如何界定,目前通常认为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属于家庭暴力。一般认为,经常性多次殴打构成家暴,但是,偶发性的一次殴打算不算家暴呢?还有,如果一方经济条件好但不愿意与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分享财富,而另一方虽弱势却没有完全的生活无依,这样的情况算不算经济控制呢?性暴力又如何界定呢?
除了概念需要立法界定外,调查取证也是难题。家暴一般发生在私人场所,如果当事人自己不承认,或是事发后没有及时到医院做鉴定,则难以被司法机关认定,证据很难收集。因此,周超建议立法上对证据认定的规定不能过于苛刻,否则将不利于保护家暴的受害人。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个人私事,制定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将使中国4.01亿个家庭中的成员获得公权力的保护。”蒋月娥说。(记者 叶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