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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似谣言”爱答不理 政府容易吃大亏
2012年05月12日 11:01:4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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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及时公开信息是另一种“自律”

  黄庭满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信息传播碎片化和碎片信息快速传播,真实信息发布缺位或延迟,不法分子有利益驱动,网站责任意识淡薄和管理不到位,法律和监管不完善,是五个最大的“催化剂”。

  为此,打击也须“对症下药”。

  “打击的关键,一是强化网站管理和运营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三是培养和提升网民的网络素养;四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黄庭满认为,在各方合力中,自律十分重要。“网民要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念,超越情绪和立场,对事实、证据进行理性认同,对未经证实的信息持谨慎的怀疑态度,用常识去判断一条信息的真伪。”腾讯相关负责人王莹说。

  此外,潘健特别强调,政府部门及时公开信息披露真相,是另一种“自律”。

  “从人民网的实践看,近两年政府机构对新媒体的应用、对网上突发事件的应对,总体来看比以前要开放科学得多了。如今,网上舆情应对的黄金期,已从24小时缩短到了4小时。”

  潘健认为,如果某一信息确属谣言,政府等当事方反应越快速,效果越明显。“现在,不少政府机构都尝到了甜头。曾有网友在博客中说‘玉树地震过去两周年了,还有好多人住在帐篷里’。这个事件并没有形成热点,但两周后玉树方面主动写来材料,详细讲述了真实情况。”他说,“玉树是个相对偏远的地方,对一个博客都这么重视,真正反映了一种好的趋势。反过来讲,对‘疑似谣言’爱答不理的政府机构,容易吃大亏。”

  “法律也要为此保驾护航。”中国传媒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丁俊杰教授表示,“一套法律会让互联网用户在自由与责任之间,拿捏得宜。”

  全世界对打击网上谣言几乎都有一套法律制度:美国有130项法律、法规来规制网络传播的内容;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鼓励网络行业建立自己的评判标准,该局会适时查处,严重造谣的会被以诽谤罪起诉;印度《信息技术法》规定对在网上散布虚假、欺诈信息的个人,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黄庭满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依法对在网络上恶意造谣者、传谣者进行惩处,震慑作用是最明显的。让大家明白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触法’,而不是一个无所谓的态度,有利于全社会建立起网上社会的法治观念。”潘健表示,“这对谣言的阻击也更直接。”(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徐宵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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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孙璐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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