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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坑事故”双方今日协商赔偿 家人已为二敬选好墓地
2012年04月18日 08:36:27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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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人已为二敬选好墓地

    事故调查结论公布后,西城区政府已经协调家属与各责任方进行了初次见面协商。

    “明天上午,西城区政府再次协调我们与责任方见面,正式开始商讨赔偿。”昨日,杨二敬的公公说,家里已经为二敬选好了墓地,将在达成赔偿后开始料理后事。

    对于如何赔偿,杨二敬的公公表示,家里之前已经就赔偿细节进行商量,包括死亡赔偿、孩子抚养、老人赡养、误工交通费等,均在考虑之列,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赔偿比例。“希望能尽快达成赔偿协议。”

    ■ 追访

    三大原因致地下管线事故频发

    专家认为,应建立地下管线监管机构,解决权属不清等问题;同时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

    10多万公里的地下管线,埋藏在北京地下各处,而各种管道事故经常“冒”出地面,见诸媒体。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1至10月,北京市政系统发生的事故中,有96%属于地下管线事故。该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洪立波表示,地下管线事故多发,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地下管线资料不清,还有管理上的混乱等。

    地下管线数据库不完备

    洪立波介绍,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所有规划好的地下管线,都要通过北京市测绘院,录入到地下管线资料库中。

    上世纪六十到八十年代,北京又三次打响了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会战”。那时候,北京市地下管线资料的完整度在80%以上。

    但改革开放后,城市飞速发展,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明显跟不上时代速度了。

    洪立波称,改革开放初期,曾要求企业将管道建设费用的5%-10%作为保证金交到档案馆,竣工测量后再返还。不过后来这项费用被视为乱收费取消了。现在,很多施工单位完工后不去更新,导致地下管线数据库不完备。此外,一些地区的规划部门在批复企业的规划许可证后,不去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导致规划方案与实地埋设位置存在较大出入。

    就这样,企业按照错误的管线数据,或者干脆在没有查清地下管线信息的情况下施工,造成施工挖断管线的事故不断。

    管线工艺落后超负荷运行

    洪立波介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多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建设的,工艺标准落后,且老化腐蚀情况严重。

    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自来水管建设。据统计,全国自来水供水平均产销差在20%左右,其中大部分都流失在管道中。

    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会忠说,一些地区的管线超负荷运行,也加剧了管线事故率。例如北京某地区的地下管线设施按照10万人的需求量设计,到现在人口增加了一倍,管线压力随之增大,事故发生次数超过正常的30%。

    对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洪立波认为,政府部门对地下管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直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维护”的现象。“在地上,建设一个鸟巢水立方之类的地标十分引人瞩目。而对于地下管线,很少有地方的政府做过普查,更不用说日常维护了。”

    权属不明晰导致管理混乱

    在“4·1”事故中,发生热水泄漏的是支线管道,其日常巡检维护究竟应由谁来负责?

    热力集团称,事故支线产权属于开发商,按照惯例,支线应该由开发商和物业来负责日常巡检和维护,热力集团只是协助。物业则表示,他们只负责大厦地下室热力站到各户之间的二次管道维护,对于支线这样的一次管网,应该属于热力集团维护。

    “权属不明晰,管理就混乱,日常维护更存在问题。”洪立波说,地下埋设的水、电、气、热等不同管线分属不同的权属单位,缺少一个能够全面掌握地下管线数据的管理部门或企业。而在一些支线和二级入户管网,又存在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管理、权属、维护之争,导致一些终端入户管网维护不到位等情况,加大了管道事故率。

    此外,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地下管道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进行专门规定的,只有2005年施行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也只是建设部(现住建部)的文件,对其他部门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

    2007年前后,洪立波等专家曾参与讨论《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最终也形成了意见稿,但至今依然没有下文。

    洪立波认为,在市政、水务、通信等几家统管部门之上,应该由政府协调,建立一个统一的地下管线监管机构,解决分管单位太多,管线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同时,应该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查找问题,排除隐患,同时与有关部门协商,特别是公共领域的责任要尽快划分清楚。”日前,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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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晋龙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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