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据了解,这些没有经过铬检测的胶囊,不仅偷偷地流入了一些小药厂、医院和药店,同时还被卖到了一些大药厂。
记者:
你这有什么大厂子,叫什么?有名一点的。
新昌县华星胶丸厂生产线负责人赖三军:
青海格拉丹东。
朱明光:
像我这十几箱胶囊要发到吉林海外,海外制药集团都很大了吧,都在做啊。
解说:
当记者来到青海格拉丹东药业公司和吉林长春海外制药集团公司两家制药厂时发现,这两家药厂确实都在使用浙江华星胶丸厂生产的药用胶囊。而在吉林长春海外制药集团公司,记者看到仅一张化验单上显示该厂所用的华星胶丸厂的胶囊就达2040万粒,而检验人员未经检测就在铬的检测项目上写上了“合格”的结论。
长春市海外制药集团公司检验人员:
(铬)上原子吸收的(检测)比较麻烦,得安排时间才能上,先写上了。
长春市海外制药集团公司车间主任程兆平:
铬啊,含铅啥的都不检。正常应该检的,对身体都有害。
解说:
因为怕麻烦,所以忽略,既使是明知对患者身体会造成伤害。从生产明胶者的明知故卖,到胶囊生产者的明码标价,再到制药者的无所谓。一些企业的不法行为,就这样一步步把问题胶囊摆到了柜台上、送到了病人的手中。
白岩松:
媒体曝光之后,大家都在抨击监管,但是我觉得对于监管后面更加严重的问题,是法律究竟该如何界定这样的事情?它究竟是一个造假还是类似于投毒危害人们生命和健康呢?来,听听法律专家如何看。
(电话采访)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
《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当中,对于假劣药的,政府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到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质地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很多的药品产业当中,它的利润率非常高,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到3倍这样的一种罚款,对于很多的违法企业来说可能并不足以构成足够的威慑。那么在实践当中,就会造成违法企业冒着违法的风险来从事这样的一些行为。
我个人提出,应该通过修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颁布至今已经十多年了,在整个药品产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对于类似的这种违法行为,事实上、客观上是难以有效遏制的。通过修法来进一步地提高处罚的力度,强化政府的监管力量,对于遏制这样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作用。
白岩松:
我只想说一句,如果法律针对这样的行为不能改变思维方式,真正有震慑力的话很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