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8日电(记者 周润健)从今年起,天津新建幼儿园的名称原则上不得使用“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办园正常秩序,天津市委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0年起,天津各区县教育局在审批幼儿园时,要正确引导幼儿园命名,不得在冠名上误导社会和家长。同一个辖区不得有同名幼儿园。幼儿园名称原则上不得使用“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
此通知还明确规定,幼儿园选择幼儿读物的内容要健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严禁使用盗版、劣质教材和图书;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各种课程、课题研究为名,向幼儿推销或摊派教材、学具。
通知说,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到区县物价部门备案,在取得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实行。同时,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进行公示。幼儿园开办亲子班、计时班等服务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也须到物价部门备案。未经物价部门备案不得自立收费项目,禁止乱收费。
天津市教委表示,天津各区县教育局要将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纳入对幼儿园的年终考核、督导评估、等级评定和奖惩内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