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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女工仅15%有社会保险 权益维护现真空
2010年01月27日 10:00:4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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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非正规就业群体加入工会组织

    诚如调查报告显示,受访者认为自己很健康,一段时期内并不需要社会保障。果真如此吗?

    对此,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在研讨会上讲述了一个发生在2003年的真实故事:

    “江西打工女朱凤兰在上海李女士家做保姆,一个下雨的中午,李女士让朱凤兰去阳台收衣服。由于朱凤兰没有注意到阳台的落地玻璃门,一头把玻璃撞得粉碎。闻讯赶来的雇主发现地上有血迹,询问朱凤兰是否受伤,惊恐的朱凤兰谎称来了例假,拖延了就医时间,殊不知一块9厘米大的碎玻璃扎入大动脉。最终,她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在朱凤兰死后,其家属将雇主告上了法庭,认为死者是在雇主家做家政服务时受到伤害,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庭支持了被告的观点,认为保姆意外受伤致死,雇主虽无过错,但朱凤兰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并死亡,身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判被告承担赔偿金等共计近7万元。”

    “如果没有上工伤保险,以后再有类似工伤的事情发生在非正规就业者身上,后果严重。”据刘明辉介绍,刚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将可能使受害者承担部分举证责任,而这对于非正规就业的打工者来说,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刘明辉担忧地说:“类似于朱凤兰这样的案件有可能将无法胜诉。”

    “非正规就业群体所处的法律关系决定其身份被边缘化。”冯文猛表示,劳动法不调整私人雇佣关系,从根本上导致了家政工等非正规就业群体,很难享受到依附于有关法律的所有权利,比如签订劳动合同和享受社会保险。

    法律专家们一致认为,关于改变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劳动法律中的地位是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难题。对此,刘明辉设想了几条出路:第一,把这一群体纳入劳务派遣管理,并由政府出资开办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并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上社会保险,但“这需要从市场上把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给挤出去,有点难度”;第二,把非正规就业定位为特殊劳动关系,制定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劳动标准;与此同时,鼓励非正规就业群体加入工会组织,为她们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安全、劳动仲裁等专业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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