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0月16日专电(记者杨一苗)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供暖期西安的集中供热价格不做调整,市民实际使用的热价约为5.3元/月·平方米。
去年西安市物价局对西安东郊能源公司、西安热电公司等4家主要供热企业的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用热每吉焦由22元提高至26.5元,折合建筑面积提高至4.8元/月·平方米,此价格为供热企业到热交换站的价格,若加上热交换站的费用,则居民实际的取暖费价格约为5.3元/月·平方米。
对于自备锅炉小区的供热价格,西安市物价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自备锅炉小区今冬必须做好供热价格的协商备案。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供热单位可通过召开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并公示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到市或所辖区物价局备案。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推举协商又存在困难的小区,供热单位可将供热方案制成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征求业主意见,70%以上业主意见一致并签字确认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