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公布“五一”放假方案:1至7日放假 广东省3月25日公布2009年“五一”放假方案,具体为:全省在5月1日至7日安排放假,其中1日为法定节假日,2日、3日为周末照常公休,4日、5日两个工作日与9日、10日双休日对调,6日、7日使用个人带薪年休假。 这是2008年5月1日拍摄的广州长隆景区的演员在欢迎游客。在2008年“五一”小长假的第一天,该景区共接待游客超过10万人次。 新华社记者 刘大伟 摄
新华网广州3月27日电(记者赖少芬)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7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
广东25日公布“五一”放假方案,具体为:全省在5月1日至7日安排放假,其中1日为法定节假日,2日、3日为周末照常公休,4日、5日两个工作日与9日、10日双休日对调,6日、7日使用个人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7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此前凡已与旅行社、酒店等单位签订协议的,个人有意愿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五一”期间休长假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国办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全文如下:
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关于恢复“五一”长假的议论,个别地方也在考虑出台相关调整措施。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办法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将部分传统节日增列为法定节假日,丰富了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文化内涵,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休假福利。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休假休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该通知已对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三、清明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方面要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休闲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活动,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广东拟定五一7天长假方案 其中5天为强制休假
昨日,省旅游局、南航和白云机场共同主办的“携手同行·畅游天下”——广东旅游界国民旅游休闲首发团启动仪式在白云机场举行。广东省副省长万庆良出席了启动仪式。
备受关注的广东版“五一”长假已经有了初步方案。在启动仪式结束后,广东省旅游局局长杨荣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现在已经初步拟定,今年五一广东将使用‘3+2+2’的方式实现7天长假。其中5月1日至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4日、5日与9日、10日双休日对调,6日、7日为个人年休假。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之后将报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