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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供热企业不得“停暖催费” | |
| 2007年09月24日 09:48:36 来源:新华网 | |
|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3日专电(记者毛咏)眼下已是深秋,距离边城乌鲁木齐正式供暖日已不足一个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供热企业不得“停暖催费”。 目前,乌鲁木齐多家供热站已开始收缴暖气费,为避免市民受冻,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要求,今年各供热站须保证9月底前全部供热工程具备点火条件, 乌鲁木齐冬季漫长,供暖期从10月15日至来年4月15日,长达半年之久,确保暖气正常供应一直是政府关心的头等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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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改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