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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69名农村法律助理员受聘上岗 | |
| 2007年08月31日 10:31:05 来源:新华网 | |
| 新华网南宁8月30日专电(谢大明)广西梧州市8月28日向首批69名农村法律助理员颁发了聘书,并进行了上岗培训,这标志着梧州市的农民群众从此有了贴身服务的法律工作者。 从今年开始,梧州市将陆续在全市村一级建立近2000人的农村法律助理员队伍,其中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至3名,人口较多的自然 这些农村法律助理员由村委会成员、退休干部、老师或其他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基本条件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先由所在村委会或村民群众推荐,乡镇司法所考核上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批聘用,经过培训后上岗,聘期一般为两年。 农村法律助理员的职责是为村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解、处理工作。乡镇司法所每年将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农村法律助理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档,优秀的给予奖励,称职以上的继续聘用,不称职的则予以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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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任晶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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