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29日专电(常珊珊 曾小玲)海南省三亚市将于9月1日实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以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城镇贫困群众提供医疗救助,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就医难问题。
《方案》规定三类人可获得救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优抚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但个人医疗费用实际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的低保对象;因重大疾病、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殊困难对象。 《方案》明确规定,违法违纪、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救助范围。
城镇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三无”人员,按当年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按当年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60%给予救助,累计全年不超过3000元;已参加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低保对象,超过部分按60%救助,全年救助金不超过3000元。
《方案》规定,患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标准,经三亚市城镇医疗救助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