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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 | |
| 2007年08月13日 09:54:44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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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12日专电(记者曹志恒)日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新的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城镇和农村烈属等可以享受更多的抚恤和补助金。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政府了解到,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了30%,其中,一级因战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达到18900元/年。 城镇 据了解,老红军的生活补助标准也有了大幅提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提高了20%,达到13680元/年。 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和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补助70元;带病回乡退休军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助。 按照有关政策,乌鲁木齐市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生活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已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部分退役人员,从今年8月1日起,也可享受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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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改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