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 民生报道 倾听民意 人物故事 社会广角 奇闻趣事
社会评论 服务信息 漫画图表 公益慈善 社会掠影 热点专题
环保要闻 国内动态 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 生态旅游
环保时评 国际动态 环保专题 环保人物 家居餐饮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社会频道 >> 关爱弱势
从七方面入手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
2007年07月23日 10:38:24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流动儿童、流浪儿童
、留守儿童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对他们的教育,已经成为关系到我国下一代人口素质的大事,必须引起全社会重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我在《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建议》中呼吁国家尽快改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城市学校要按照需求安排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通过调研我发现,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普遍存在两难:一是随父母进城的子女(流动儿童)很难享受与城市孩子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失学、辍学现象突出;二是留在家乡的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因远离父母的监护,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正常环境。失学、辍学对农民工子女的影响不仅仅是文化的缺失,还会由此衍生出就业、生存等一系列问题。有的可能因为承受不了生存的压力,而走向违法犯罪。

    近年来,对流动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人数庞大,流动性强,其义务教育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近些年出现的流浪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难上加难,要解决这些难题,建议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首先,加大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此外,还应扩充相应的城市公共教育资源,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

    其次,发挥城市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需要和规定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第三,实行对农民工子女上学的补助政策,将家庭贫困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政府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其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四,农村劳动力输出地的政府要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满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广大农民子女寄宿需求。

    第五,加快现行义务教育体制的改革,实行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义务教育制度。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贯彻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原则,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建立城乡协调的教育体制,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第六,改进教育考核办法。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为基数,考核地方教育成绩。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职责,实行综合管理。建立农民工子女就学申报制度,做好农民工子女的甄别和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第七,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关注程度,强化义务教育法律意识,维护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作者: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周光扬 )
24小时新闻热点
 
· 湖北身高1.1米"袖珍才女"被北航录取
· 大学教授花10万元为狗办葬礼引争议
· 传6岁女童遭后妈毒打是经策划假新闻
· 华南师范大学男女同学牵手被严肃批评
· 重庆女子靠卖报纸收养十余弃婴(组图)
· 第一高人鲍喜顺婚礼成广告博览会组图
· 晋州市国税局局长大摆嫁女宴被停职
· 数百大学生毕业前在校园打砸烧泄愤
· 少年黄河溺水千人围观 施救者遭嘲笑
· 海口9岁男孩被劫持后独自驾车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