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21日专电(记者 侯大伟)从7月开始,凡是在成都市修建住房或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要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在开工前为农民工预缴综合保险费用。
根据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
通知》,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缴纳综合保险费。 《通知》规定,在开工前,工程承包单位应持中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开户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综合保险费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一次性划入工程承包单位的综合保险开户银行中,此后,才能获得《综合保险缴费确认函》,并申领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农民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其工伤或职业病认定、鉴定及理赔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了综合保险的建筑工地,因安全事故造成其他人员意外伤害的,经当地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后,其受害人的赔付标准按有关意外伤害的规定执行。未参加综合保险而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责任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未按规定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机构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工程结算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时将对其不予备案。
据了解,成都市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综合保险费,是按上一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全部应由在蓉施工企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