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 民生报道 倾听民意 人物故事 社会广角 奇闻趣事
社会评论 服务信息 漫画图表 公益慈善 社会掠影 热点专题
环保要闻 国内动态 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 生态旅游
环保时评 国际动态 环保专题 环保人物 家居餐饮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社会频道 >> 滚动新闻
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7年05月23日 18:18:22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卫敏丽)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1593.1万人、777.2万户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增长93.1%和91.4%。

    这是23日在此间公布的《2006年民政事业
发展统计报告》中显示的内容。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日趋规范,供养水平有所提高。

    报告还显示,在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我国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2006年共有325.8万户、775.8万人得到了特困救助,由于部分特困户逐步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的数量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变灾后救为灾前保 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覆盖浙江
· 山西114个县市已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 山东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年人均800元
· 福建农村低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 安徽省农村特困群众将全部享受低保
· 辽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000元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丁峰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