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 民生报道 倾听民意 人物故事 社会广角 奇闻趣事
社会评论 服务信息 漫画图表 公益慈善 社会掠影 热点专题
环保要闻 国内动态 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 生态旅游
环保时评 国际动态 环保专题 环保人物 家居餐饮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社会频道 >> 滚动新闻
四川规定:清明节要组织祭奠革命烈士
2007年03月27日 10:02: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成都3月26日电(记者刘大江)清明节将至,为了抵制祭奠活动中的庸俗之风和大力开发“红色资源”,四川省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烈士陵园主阵地作用,认真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

    四川省民政厅近日发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和烈士陵园单位,要在清明节前充分做好接待准备和组织工作,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及早安排纪念活动。

    四川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通过召开纪念会、报告会、座谈会以及街头宣传、图片展览、宣传橱窗和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充分利用烈士陵园这个阵地,宣传革命烈士的高尚品德和革命精神。要把开展祭奠革命烈士活动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要积极开发“红色资源”,采取开放、互动的方式,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乡村文化等相结合,使烈士陵园发挥更大的教育作用。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重庆:清明节前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公墓进行整顿
· 厦门市协调台商清明节休假返乡扫墓
· 清明节前机票大降价 广州出港机票跌至最低价
· 清明节吃冷饭的习俗(组图)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张霄羽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