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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网上购物应亮出保质期
2007年01月15日 10:08:54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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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声音  

    网友小丁反映:由于家住六楼又有老人,我喜欢在网上超市订购商品,这样既方便又不用花力气搬运。然而,最近我偶尔查看上星期网上超市送来的食用油,发现保质期为一年的食用油,居然还有3个月就要过期了。之后我又查了查上两个月买的奶粉,发现也有同样问题:去年11月送来的奶粉,却是去年年初生产的。我向送货上门的超市送货员询问,送货员回答“只要商品在保质期内就没有关系”,我只得作罢。不过,恐怕我以后不会到这家网上超市买东西了。     

    记者随访     

    网上购物,一点即可,网上划账,送货上门,确确实实给顾客带来方便,成为越来越流行的消费方式。然而,在轻松消费的同时,消费者也实实在在地遇到了以上难题。

    记者查询了国内多家连锁超市的在线购物网站,发现无论是大型卖场还是中型超市,可选商品一般只标明商品名、重量和价格,没有一家在线超市标出有关商品的保质期。尤其是一些保质期至关重要的商品,如乳制品、鱼和肉类、糕点、饮料、婴儿食品等,和日用品一样,没有任何生产日期和到期时间。

    在一家著名超市的网上超市评价栏里,就有多个顾客发表不满评论,其中一位写道:“到手的一大桶食用油还有一个月就到期,让我怎么用。”而在该网上超市网页上,商场还注明:“请在商品送达时予以验收,一经确认除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按三包规定提供服务外,本公司概不承担退换责任。”如此看来,还有一个月就要过期的食用油,的确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消费者只能吃这“哑巴亏”了。

    电子商务本应是方便大众的购物方式,然而如若商家想以这种方式变相销售库存品,就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大桶食用油,要消费者在一个月内用完,即使在法律上没有过错,在道义上还是有所欠缺。所以,建议网上商家能标出商品、特别是食品的保质期,给消费者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见习记者 杨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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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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