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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当见义勇为英雄索取回报之后……
2007年01月09日 16:41:22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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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盼了很久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杨华林终于快得到了。

    杨华林是厦门市思明区绿家园小区的保安。两个月前,因为自己勇擒歹徒只得到派出所300元奖励,他感到不理解。他希望自己能评上“见义勇为”,但他主动申请这项荣誉的事经本报报道后,遭遇了巨大的压力,身边一些不理解的人嘲笑他,挖苦他,甚至一些和他有过类似经历的英雄也不理解他……     

  杨华林索取回报后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前几天,市政法委有关领导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杨华林主动申请认定“见义勇为”,已被公安部门批准,思明区政府即将表彰他。

    记者将此消息告诉杨华林时,他又惊又喜——他终于可以卸下沉重的心理包袱了。

    亲戚们担心他

    会不会遭歹徒报复?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做了好事不留名。我弟弟的事你们不应该报道,你们知道他的事见报后对他影响多大吗?”2006年12月30日下午2:00左右,在湖滨北路杨华林的宿舍里,他的哥哥一见到前来采访的记者就抱怨。

    2006年5月14日晚上9点多,杨华林在小区附近巡逻时,一名女子的金项链被歹徒当街抢走。当时,一个的士司机和被抢女子一起追歹徒,他伸出一脚把迎面跑来的歹徒绊倒并制伏。事后,派出所给他发了一本“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荣誉证书,并奖励了他300元。但他认为300元奖励太少,和他的付出不成正比。两个多月前,他找到报社,说自己抓过抢金项链的歹徒,他希望这事能让他评上“见义勇为”。

    得知杨华林的想法后,记者担心报道这事会让他的英雄形象受损,但他认为这事自己没错,他不介意别人怎么看。

    但这只是杨华林一厢情愿的想法——他主动要求认定见义勇为的事经本报报道后,首先是亲友们担心他形象受损。

    “我们有很多亲戚朋友都在厦门打工,他们看到你们报道了我弟弟这事后,都打电话来说,这样的报道对我弟弟很不利。”杨华林的哥哥说,作为亲戚朋友,他们最担心的是:媒体报道这事后,他弟弟将来会不会遭到歹徒或歹徒的同伙的报复?

    “现在,歹徒虽然被判刑了,但他还有同伙,他们的报复心很强,现在我弟弟处在明处,说不定哪天就被他们报复了。还有,我弟弟找你们报道这件事,我们一直担心会不会给建发集团(杨华林在建发集团下属的物业公司工作)造成不好的影响?”杨华林的哥哥不无担心地说。

    杨华林也说,尽管抓歹徒的时候他一点都不怕,但现在心理压力非常大,他经常都会做被歹徒报复的噩梦。

    身边人嘲笑他

    就不应该嫌奖金少

    主动申请认定见义勇为后,杨华林遭遇了巨大的压力。

    杨华林的直接领导——保安班班长徐洲明告诉记者,杨华林抓获歹徒是好事,主动要求认定“见义勇为”这事其实也没有什么错,但有些人却不这么看。很多人都认为:中国人历来都是提倡做了好事不留名的,你怎么能自己主动跳出来索取回报呢?

    杨华林主动申请认定“见义勇为”后,因为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告诉他这种情形能不能评上“见义勇为”,所以有人就嘲笑他。

    “他们骂我傻X!说看见歹徒抢夺时你能抓就去抓,没胆量抓就别抓,抓了后你就不应该嫌奖金少,因为没有谁强迫你去抓歹徒!嫌奖金少你也不应该说出来!你看,媒体报道了之后你照样没能评上,并且还被人当成笑料!”杨华林谈起这些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妥,因为他也是经业主提醒说政府部门有一项专门的基金用于表彰见义勇为,他才去申请的。他认为,自己当时没有被评上,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不知道他做的这件事,而不是不重视他做的这件事,如果知道了可能就会评给他。

    “谁要说我这件事做错了,我到哪里都能告赢他。”杨华林说,有时碰到人家嘲笑他“主动索取回报”时,他也会反驳人家:“我就是这性格,有本事你也去抓个抢金项链的歹徒!”

    “同行”不理解他

    没受伤就不能认定

    杨华林主动要求认定“见义勇为”,就连和他一样喜欢“见义勇为”的“同行”也不理解。

    2006年10月21日,杨华林要求认定见义勇为的事经本报报道的当天,他参加一个会议。会上,热心反扒事业的吴先生说,杨华林抓这个歹徒,是人的一种本能的正义感,不能算是见义勇为,更不应该主动要求认定“见义勇为”。

    吴先生说,杨华林抓这个歹徒,首先是不够危险,因为歹徒没有带刀。如果抓一个没带刀的抢夺犯都能评上“见义勇为”,那么他们反扒志愿者很多都能评上——反扒志愿者抓小偷时,经常都会遇到小偷持刀反抗的事。并且,杨华林抓这个歹徒也没有受伤,而很多反扒志愿者还受了伤。

    对类似吴先生这样的观点,杨华林不能接受。他说,此前他也不知对方有没有带刀,并且,他没有受伤也不应该成为不能评“见义勇为”的原因。“我没有受伤是因为我比较机灵,因为我天天都在训练。如果见义勇为一定都要被歹徒捅得满身窟窿,那么谁还敢见义勇为?”

    上司引导他

    主动索要就变味了

    主动要求认定见义勇为,本报报道了杨华林这事后,引起了建发房产领导的重视。

    “我们公司是建发房产的下属企业。前不久,建发房产一位领导看到导报报道了我的事后,通过我们公司,让我写了一份报告,要我把事情经过和有什么愿望和要求写一下。”杨华林说,这个报告是当时公司保安部经理让他写的,他在报告中提了想换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的要求,现在已经交上去两个月了。

    记者就此还采访了建发物业的保安部余经理。余经理说,看到报纸报道杨华林主动索取回报后,他找杨华林谈了话,“我告诉他,你抓了歹徒是好事,但是你如果因为抓了歹徒,就主动伸手向人家要,那么这就是指导思想错了,你的这种行为就变味了。”

    “当时我还告诉他,人家那个和你同时追歹徒的的士司机,一分钱奖励都没有要,你这种行为,我觉得说出去公司都脸上无光。”余经理说,他找杨华林说这些,主要是想从思想上引导一下手下,让他发扬好的做法,避免一些不合适的行为。

    “我还举例和他说,他在保安公司呆了16年,当时手下很多保安都有过抓歹徒的经历,但被评上过见义勇为的人很少。其中一个倒是被评上了,但那个人的事迹很典型,是抓获一个抢外国人钱的持刀歹徒。这个人后来被政府奖励了一套房子,但这是当时市领导批示的,并不是他自己主动开口要的。”余经理说,他这样做了杨华林的工作后,杨华林也想通了。

    市政法委牵挂他

    确实是一位好同志

    就杨华林见义勇为主动要求认定一事,两个多月前记者曾采访过市政法委领导。当时,市政法委一位领导表示,杨华林主动要求认定见义勇为,这是好事,这种行为并无不妥。但得知媒体将公开报道杨华林这一诉求,他担心报道会伤害杨华林,因而建议记者报道此事应谨慎。

    此前,在记者采访此事时,杨华林曾表示:尽管他主动申请认定见义勇为,但即使最终没有评上,今后再碰到歹徒时,他还是会出手的,因为他生性喜欢打抱不平。

    市政法委这位领导得知杨华林这一想法后,对此表示赞赏,并说:“这的确是一位好同志!”

    在两个多月前的采访中,就杨华林主动申请认定见义勇为一事,市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见义勇为的认定,由公安部门负责,政法委只负责表彰。不过,杨华林这事,他们会关注一下。

    前几天,得知杨华林已被公安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后,市政法委这位负责人果然及时打电话告诉记者这事。

    专家发言

    是否受伤不是衡量标准

    身边一些人嘲笑他,甚至一些和他有过类似经历的英雄也不理解他……两个月来,杨华林遭遇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不过事件最后总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杨华林的行为之所以得不到一些人的理解,除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外,还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算“见义勇为”,为此,记者采访了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

    黄健雄:认定一个人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不能以他有没有受伤或事迹够不够生动来衡量。一般人认为事迹是否生动,喜欢以见义勇为的受伤程度来衡量。这是一个思维误区。事实上,只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就可算是见义勇为。

    在现代社会中,所谓见义勇为行为就是具有“义”和“勇”双重属性的行为,即公民无法定或约定义务,面对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对其具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高度的人身危险性。见义勇为救人于危难之时,常常要冒着生命危险。实践中,见义勇为人受伤致残的很多,有的甚至献出生命。

    二是紧急性。见义勇为行为常常是在非常危急的时刻,未能及时获得国家力量有效介入的情况下做出的。若当事人不能获得及时援助,就有财产、人身受到侵害的危险。

    三是利他性。见义勇为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纯粹是一种利他行为,目的是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

    四是结果安全性。见义勇为通过其行为,一方面维护了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给其他人带来了公共安全感,维护了公共秩序和安全,所以见义勇为行为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记者 曾进根 房舒 实习生 谢娜娜/文 梁张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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