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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12月1日施行 七种行为被禁止
2006年11月29日 15:40:27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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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夯土和青石垒砌的世界建筑奇观,历经岁月风霜依旧巍然屹立的文化遗产,正面临荒漠化的威胁和人为破坏。(资料图片)

测距队员正在测量长城马道的宽度(资料图片)

    我国《长城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7种会对长城的建筑造成破坏的行为将被严令禁止。这是记者从上午在八达岭长城脚下举办的《长城保护条例》大型宣传会上获悉的。

    7种禁止在长城上从事的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画、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对于恶意刻画长城墙体的行为将按照原《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条例》颁布后八达岭长城是否限制客流量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规定,长城的客流量将通过门票进行限制,但到目前为止,八达岭长城的客流量还没有超出长城的承受能力,暂不需要限制客流。   

  

长城乱刻最高罚500元 八达岭长城设摄像头

    在长城上刻划、涂污最高可处500元罚款。今天上午,北京市文物局在八达岭长城开展《长城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2006年9月,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详细>>>

《长城保护条例》:“野长城”严禁组织派对

    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布的《长城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条例,至少有7种活动严禁在长城上进行: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如开Party等);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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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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