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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醒:消防安全投资别走弯路
2006年11月24日 10:53:16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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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日前,笔者到通州市某浴室办事,闲谈中业主告诉我们,该浴室是他花少量资金租用原供销社闲置库房改建而成,由于事先未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便擅自动工改建,待改建差不多了才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消防部门只得按规定叫他们重新申报审核。因原建筑是属于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根本不符合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经消防审核后,业主按消防审核意见将刚搞好了的室内装潢拆掉,对原屋面进行改造,然后再重新进行室内装修,其他方面也按消防要求办。这样一折腾,据业主讲,不但使竣工时间大大推迟,而且多花了10多万元的“冤枉钱”。

    除此以外,有些单位在对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购买消防器材投资上,由于自己缺少这方面的知识,又缺少向内行人咨询,钱花了,却未取得最佳效果,花“冤枉钱”也是常有的事。

    为了防止消防工作中多花“冤枉钱”之类事情的发生,笔者建议:首先,作为业主要做好办企业前的消防咨询工作,可到市消防行政审批中心等有关单位了解工厂企事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办事程序,按规办事,千万别想通过“走后门”降低消防安全门槛的办法来办公共娱乐场所,因为到消防验收时,消防部门要按消防法规办事,建好的企业因不符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责令整改,要整改拆了重来,那就惨了,那时是哑子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怪谁呢?只能怪自己对消防常识的无知。其次,新闻媒体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消防法规和消防行政审批办事程序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懂得更多消防法规知识,让他们依法办事。再次,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消防执法和为民服务工作中要将关卡前移,一旦获悉群众要办公共娱乐场所的信息,要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提出办事程序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通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曹有成 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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