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 民生报道 倾听民意 人物故事 社会广角 奇闻趣事
社会评论 服务信息 漫画图表 公益慈善 社会掠影 热点专题
环保要闻 国内动态 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 生态旅游
环保时评 国际动态 环保专题 环保人物 家居餐饮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社会频道 >> 滚动新闻
教育部官员称中小学校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
2006年11月17日 07:26:05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孩子校内外的安全一直系着家长老师的心 资料图片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16日表示,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必须要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元,而这笔索赔不由学校而由保险公司支付。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入,学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等,

    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比如学校活动已经结束,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学生在自行上、下学途中和放假期间发生的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也不在理赔范围内。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很多省市的学校已经率先上了校方责任险,有一些省市校方责任险的保费直接由政府买单,不同省市的赔付金额并不相同。教育部要求,所有公办的幼儿园、中小学都应该购买此项保险。

    新闻链接:高校企业禁止冠用校名

    高校领导不能在校办企业兼职,高校企业不能冠用校名。16日,教育部召开会议要求,各高校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清产核资、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全资企业改制、规范高校和高校企业的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整顿校内二级机构办企业和开展经营性活动。推动高校尽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记者 代小琳)


福建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 保险费5元可获赔30万

   2006-2007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方案已经出台,学生每年投保3元、4元、5元,发生意外即可享受到每年20万、25万、30万元的事故赔偿金。省教育厅发出通知,明确了相关投保和索赔流程,并严禁各地学校收受回扣及合同外其他利益。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福建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 保险费5元可获赔30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直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 电动自行车责任险产品首现成都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该如何赔?杭州案例典型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生态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