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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组织卖淫47573次”
2006年08月04日 08:02:55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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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蚌埠市有一家海阔天空假日大浴场,自2003年7月开业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容留卖淫人员在浴场并组织卖淫,使卖淫逐步成为浴场的主要经营业务和收入来源。据法院查实,自2003年7月1日至案发,组织卖淫次数达47573次。(7月28日《新安晚报》)

    组织卖淫,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这些犯罪分子终于得到了的法律的严惩,真可谓罪有应得,也大快人心。然而,一个城市里的一家“浴场”,在将近3年的时间里,竟然能“组织卖淫”达47573次,以1000天计算,这家“浴场”平均每天要“组织卖淫”47次,我想,人来人往、进进出出,在当地,恐怕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附近的派出所难道会两眼一抹黑、一点不知情?如果在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上,出现了长达近三年连续不断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又是贩卖毒品,又是私藏抢支(相信这些人私藏枪支决不是为了收藏或欣赏,而是为了保护卖淫和毒品买卖等非法活动),“保一方平安”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组织卖淫47573次”,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实!在这47573次的后面,有多少姑娘因此受屈辱被糟害,有多少家庭因此遭分裂被破坏,有多少公民的灵魂因此被腐蚀被毒害;有多少罪恶在张扬,有多少血泪在流淌,又有多少灵魂被虐杀。作为“保一方平安”直接责任者的当地派出所,如果对此确实一无所知,恐怕不能不说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如果知道了而不上报、不追究,听之任之,更是一种渎职行为;如果“猫”不捉“鼠”是因为背后有“腻”,“除腻”更应该是当务之急。因此,面对一个单位能连续三年“组织卖淫47573次”,法律固然要严惩这些罪犯,但决不能放过了对这种犯罪无动于衷的责任者,否则,打掉了一个“组织卖淫47573次”的犯罪团伙,可能又会冒出“组织卖淫475730次”的更大的犯罪团伙。

    “保一方平安”,责任重如泰山,对于“组织卖淫47573次”之类的犯罪行为,既不能无动于衷,更不能同流合污,这是肩负重任的人们须臾不可忘记的职业底线和道德底线。(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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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钟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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