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陆颖
红网9月25日转《重庆晨报》消息,9月22日,浙江泰顺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张善平的夫人缪碧云因先后10余次帮丈夫代收"好处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媒体报道时说,这起"贪内助"受贿案,被安排在泰顺县电影院审理,县乡镇党政一把手及配偶、县直属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配偶近千人旁听庭审,其中干部配偶达300多人。
看了如上消息,抛开其中领导干部及配偶参与旁听的教育意义不谈,有一个现象引起笔者注意,那就是在报道反腐倡廉事件时,媒体似乎形成了一个习惯,只要是犯罪,因为是贪官的夫人,就称呼为"贪内助"。类似遭遇还发生在此前的韩桂荣身上,不少媒体报道时也说,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是近年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省部级高官中第一个被公诉的"贪内助"。
笔者以为,虽然不少贪官堕落过程与夫人关系不浅,但对贪官的夫人称"贪内助"无形中容易抹杀很多事实。
一是"内助"的提法字面意义表明,贪官本人在犯罪过程中,贪官夫人只是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助"),贪官本身获罪的根源还在于自己。有意把"贪"和"内助"并提为"贪内助",容易夸大贪官夫人在贪官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忽视犯罪主体贪官的重大责任,无形中为贪官开脱罪责。
二是从贪官夫人来说,最后大多都会因同样犯下受贿罪而受到法律惩处,但提"贪内助"容易让人觉得只是贪官的"内助",并非是案件主角,而在心理上为这些贪官夫人开脱,并降低贪官夫人应该受到惩处的严重程度。
其实上,不管是贪官获罪,还是贪官夫人获罪,都是因为自己犯下罪行,才会受到惩处。比如,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在宣判时就是:"王学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怀忠之妻韩桂荣获罪,法院的宣判也是韩桂荣"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都与其作为贪官的夫人无关,这些贪官的夫人在自己获罪的案件中都是主角,并非是其他案件的配角,提"贪内助"无疑把自身内有因果关系的两个案件牵涉到一起,容易让人产生含混。也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司法定案中的因果关系,对于社会的警示意义则在于,不必考虑在丈夫犯罪过程中到底起了多大作用,只要胆敢违法,就会得到应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