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德年间(公元618~626年),始开采端溪石。初唐时的砚坑称为龙岩。
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0~655年),中书令许敬宗之女嫁给岭南豪族冯盎之子冯玳,得冯所赠端砚,加上其他礼品,被视为当时最奢侈的嫁妆,惊动朝廷要派御史调查(四百余年后苏轼所见许敬宗砚,乃为传世珍品)。
唐武则天圣历三年(公元700年),武则天以刻有“明合璧,五星联珠”图纹的端砚赐给名臣狄仁杰。狄仁杰受赏赐后得知采砚石工的艰辛劳动,便上奏请武后下旨减去贡品数目。
神龙元年(公元705年),韦承庆被贬高要尉,有人送端砚给他,韦将其置于案上。一年多后,赴任辰州刺史,并退还端砚(此事被作为拒贿先例,记于历代《肇庆府志》)。
宋代,位于星岩后面的北岭山一带的宋坑开坑取石。
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进士苏易简将斧柯山坑仔岩之石分为水中石(下岩)、山半石(中岩)、山绝顶石(上岩)三种,说“山绝顶者尤润”,就是说下岩石比不上上岩石,并认为将军山(今北岭盘古坑,又名宋坑)之石不及斧柯山。
宋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夏四月庚午,免除端州贡砚。
宋元符三年(1100年),兴起贡砚。
宋天禧三年(1019年),丁谓为相,特意安排亲信任端州知州,为他搜刮端砚。
宋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任端州知州,任期三年。任职期间,因前任以比进贡规定数十倍数量索取端砚,民间不堪其苦,包拯下令仅取贡数。离任不持一砚,深受端州人民爱戴。
宋治平年间(1064~1076年),坑仔岩开坑采石,并开始往水下发展(米芾《砚史》言:“治平中贡砚,取水月余方及石。”神宗时襄阳人魏泰《东轩笔录》载:端溪砚“岩石取于水底。”)
宋熙宁二年(1069年),著名哲学家周敦颐任广东转运判官兼提点刑狱,发觉“端守杜谘,取砚无餍,人号为杜万石。廉得之,恶其夺民利,因请著令,凡仕于端者,买砚无过二枚,端人甚德之”(万历《肇庆府志》)。
宋绍圣五年(1098年),书法家米芾到端州,所写《砚史》录下当时优质端砚的价钱为一千以上,与米芾同时代的杜绾《云林石谱》,亦记“端石纯品”的价钱为“十来千”。按宋钱千枚兑银一两,十来千值白银10余两。《砚史》还提到下岩石价钱为第一,认为“仁庙以前”(宋仁宗以前)所产端砚,多是下岩石。
宋元符三年(ll00年),途经端州的苏轼,看到端州采砚石工“千夫挽绠,百夫运斤。篝火下缒,以出斯珍”的场面。
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砚坑除斧柯、将军坑外,新增加有茶园,即今羚羊峡北梅花坑、绿端坑、蕉园坑、锦云坑(郑樵《通志》载,宋代此处有茶园44所,瑶人居住)。
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年),砚坑增加了黄步石,又称黄坑,在宋崇水 (周去非《岭外代答》记) 。
明代,开始派太监监督开坑封坑,新开砚坑八个(宋公坑、宣德岩、水岩、朝天岩、古塔岩、屏风背、飞鼠岩、阿婆坑)。
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太监宋某始开宋公坑,在北岭宋坑(盘古坑)之西。
明永乐年间,重开水岩西洞。
明宣德六年(1431年),知府王罃始开宣德岩(有石刻记载)。
同年,刘铭、栗友、玉英、玉罃等奉诏重开水岩。
明成化年间,重开水岩。
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太监李敬再开水岩。由该年七月十七日开坑,至次年正月二十八日封坑,历时六个多月(有石刻记载)。其后即厉行封禁,“把总一员,专辖守坑,律令盗坑石比窃盗论”(高兆《端溪砚石考》)。水岩遂成为皇家专用之坑。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太监李凤以“钦差督理珠池内官监”职衔到端州开坑采办端砚(万历三十四年闭坑,烂柯山水岩外有题字记此事)。
明崇祯五年(1632年),水岩解禁大规模开采(始于两广总督熊文灿,中经永历两广总督丁魁楚,永历元年罢守禁,干脆不派人守坑,并经过清初平南王尚之信,至康熙二十六年(1667年)两广总督吴兴祚,开坑七次)。
清康熙年间,朝天岩开坑取石。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侯官人高兆作《端溪砚石考》,分水岩为正洞、东洞与西洞,统名为老坑,而以坑仔岩另开坑为新坑。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景日昣开坑。
清雍正三年(1725年),开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吴绳年重开水岩。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杨景素重开水岩。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麻子坑开坑取石。
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开坑。
清嘉庆元年(1796年),知府广玉重开水岩大西洞,新辟水岩小西洞。
清嘉庆六年(1801年),杨有源开坑。
清道光八年(1828年),陈诠开坑。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在古塔岩之西开有庙尾坑(以该坑北有砚坑庙得名)。
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洪水决堤,两广总督卢坤准乡民之请,开水岩老坑,以所得为赈灾经费,不作贡品,
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卢坤开坑。
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再开水岩老坑(包括小西洞),原定采出石料分作十二股,官得三股,以作贡品。后有人谓开坑有伤风水、围基、縴路,申请封禁。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张之洞乘坐火轮巡视羚羊峡、砚坑及沿江堤围,裁定“不当封禁”。并且重新规定,开坑所得,官府充贡品之三成全行裁免。全部所得绅商各半。绅得之半,拨充端溪书院经费。各官不得私受一砚,胥吏不得需索分文,并刻石为告示。承包商何昆玉,即出银2000两,作为端溪书院经费。自此,端砚作为贡品的历史宣布结束。
清代,所开砚坑尚有拱蓬、洞仔、软石洚岩、硬石洚岩、打木棉蕉岩、青点岩、菱角肉岩、龙尾青岩、砂皮洞、文殊坑(以上在羚羊峡南),龙爪岩、七捻根岩、朝敬岩、白线岩(以上在羚羊峡北),塘窦岩、蟾蜍岩(以上在北岭)。还有苏坑等,在今沙埔。始开具体年代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