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明作品
去年底,与几位喜欢书法的朋友同观陈明近期一批书作。朋友以为,陈明书法自二王、米芾、文征明等诸家一路研习下来,对古法体认深切,而又能近取中石先生等当代名家间架笔意,自有一派温婉君子雅洁深秀的风致。然其书于古人法式守持有余而放达不足,自性未见彰显,是为一憾。
由此想到一个话题:书之为书艺,凭的是什么?或者反过来说,一般性的书写,与作为艺术的书法作品的创作,界限在哪里?
书之初始,功能无非在用。其用,无非在乎文字的意思。巫师给神灵写个条子告知人间发生的种种事情,官员拟个文书上达民情下告圣意,医者给病家开个药方子,军队里的师爷给阵亡的军官士兵书丹立个碑,科举的仕子们答个考试卷子,平常百姓人家给羁旅中的游子写个信,等等等等,其意实不在书写本身,而在书中文字的意思。用现在的话来说,文字作为一种观念性的语言,无论是抒情还是叙事,承载的当然是观念性的信息。这就是说,书写之初,端在说事儿,顶多了抒抒情,表达表达一点儿稀奇古怪的想法,都还停留在表意的层面上。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书写重在世俗的功能一面,尚还算不得作为艺术的书法创作。
作为艺术的书法,或者一切的视觉艺术,之所以被当作艺术看待、实践,被说起最多的缘由有二:一为脱离现实世俗的功能;二为可被赏鉴,也就是其意不在现实的功用,而是具有了纯粹的精神表达(主体)和精神觉受(观众)层面上的意涵。这两者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使艺术本身具有了自在的本体和自为的目的,从现实的一般功用当中脱离出来,具有了某种形而上的品质。
在书法来说,脱离现实世俗功能的过程,意味着书写的对象——文字的观念性表达功能的渐次弱化,而其书写痕迹的二维形态及视觉的精神性功能上升为主要的层面。这个过程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今天似乎无法考订。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人们从书写的初始开始,就一直在努力地把字写得好看。这个“写得好看”的持续努力,就是书法由单纯的观念传达,向视觉化、赏鉴化转移的过渡。在这个漫长的过程当中,起码是观念意涵传达与视觉审美传达并举。期间,又因着这个视觉审美化的不断强调和实践,迫使与书写相关的器用发生种种完善与迁化:比如书写用笔的改进,书写纸张的丰富,墨色品质的提高,以及用砚的逐步考究,等等。书写的视觉审美与器用互为增益,到得后来,连这些书写工具亦趋赏鉴化,变成了在功能之外独立存在并被有此雅好的人们看重的器物。试想想,在用毛笔书写已几乎完全失去其现实功用的今天,那些还在大量生产的纸、墨、笔、砚,可不就是在一个纯粹赏玩的层面上流转于世人之手?
当用毛笔写字已成过去,当用铅笔、钢笔和元珠笔书写都已稀有——人们更多地是趴在一台电脑前用键盘打字的时代到来时,毛笔写字的现实功能算是彻底丧失了,也就是说,它的纯粹视觉化的审美的功能变得更为纯粹了。但是,仅仅丧失其现实功能并具有可被赏鉴的价值,还没有涉及到书写的痕迹被看作是艺术创作这一话题的本质。进一步的质询应当是:当一幅字被人们欣赏看重时,你欣赏它的是什么?你凭借一种什么样的标准说它好或者不好?这种质询反过来问也一样:一个书家依据什么样的书写标准写出的字才会被人们欣赏和看重?为什么一个毫无书法练习的人胡乱书写的汉字往往不会被看作是一幅重要的书法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