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意”在 《 辞源 》
上总称为“宣曳书写,描摹心思”。它有两种辞条:一曰“表露心意”;一曰“写的方法”。“写意”是一种语体的形式,更是中国艺术精神表现的美学传统。早在二千多年前,那位孔圣人曾在他的《
周易系辞上 》 大谈“圣人立象以尽意。”另一位不甘寂寞的庄子在 《 秋风 》
中同样郑重强调:“书也,书不过悟;意也,意也所随,不可言传也。”事实上,不是故弄玄虚,所指的是大千世界所难囊括的艺术哲学。后来,锤嵘、司空图、严羽在他们留给后代的
《 诗品 》 、 《 沧浪诗话 》 大作中,提出了“言有尽而意无穷”
、“不著一字,尽得风流”、“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艺术论调,实际上,己经将“写意”揽入传统文学怀中。
应当说,“写意”不是专门赐于艺术哲学享用,竟也成为绘画形式中艺术审美的品评标准。谢赫早在 《 古画品录 》
中提出“六法”之首的就是“气韵生动”,那就是要求人物画有生动的艺术形象,把描绘对象的神情风貌、性格特征、内心世界“写意”出来。五代荆浩 《 笔法记 》
中高喊“六要”标准,称曰:“气者,心随笔运,取象不或”(用心意统帅用笔)。 朱景玄 《 唐朝名画录 》
将绘画分为“神、妙、能、逸”四品,宋黄休复唯恐世人不解,在他的《 益州名画录 》
中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逸品‘笔简形具,意趣俱足’。”宋僧仲则作形象的比较曰:“工笔之笔,只貌其形;写意之法,盖遗形而取神耳。”由此可见,上述诸如此类的画论无非给我们两种印象:写意,一方面代表着中国画以意为先;另一方面又演化为简笔造型,即是将内美与外美合为一整体,成为东方绘画艺术的本质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东方绘画本质特征的写意性,尽管多次的宣扬,然从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宋代文人画理论的倡导者苏轼“不求形似,取其意气”的奋笔疾呼后,才对人物画的创作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南宋梁楷的“减笔泼墨,遗貌取神”成为苏轼理论的实践者,如果穿越时光的隧道将梁楷与晚明陈洪缓、晚清任伯年写意人物相对照,也能觉察到彼此间的许多相似之处——写意性的延续。只是陈、任更加世俗生活化罢了。此后,“写意”这种人物画艺术精神又陷入枯竭状态。直至
20 世纪 50 ——70 年代,徐悲鸿学派、苏联现实主义对美术教育和创作的控制,写意人物画又选择从素描、透视、解剖、比例制约下的造型入手,尽管徐氏在他的著名
《 画苑序 》
中也提出“新七法”评品标准,也提到了“气韵”、“传神”的要求,尽管也有蒋兆和等一大批名家的实践者,创作了一批富有强烈时代气息的艺术作品,但失掉了写意笔墨独立性,束缚了形式创造和写意的艺术想象力,难以建立传统应有的一种轩昂大气、广博宽厚的大国写意艺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