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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4年自主招生办法
  新华网 (2003-12-30 08:37:42) 来源:北京大学
 

    为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北京大学2004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平时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

    1、省(自治区、直辖市)著名重点中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者;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3、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在文学、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5、其他具有突出才能者。

    二、招生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04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北大招生网www.gotopku.com下载。申请表格分为《申请人用表》、《中学用表》和《推荐人用表》(三张表缺一不可)。请申请者收齐所有申请表格后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1),《中学用表》和《推荐人用表》须单独密封、封口加印。截止日期2003年12月20日,逾期我校将不接收推荐材料。

    2、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有申请人材料进行筛选,确定北京大学2004年自主招生候选人名单。

    3、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为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院系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于2004年1月中旬左右在北京大学对自主招生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笔试,最终确定自主招生对象;

    4、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在中学公示,并报学生所在省(区、市)高招办备案;

    5、自主招生候选人须参加高考,高考结束后由我校统一向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录取

    1、招生规模控制在每年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列入机动计划;

    2、自主招生对象可以在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

    3、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极具才能者,经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适当放宽录取标准。

    四、监督机制

    1、申请人应该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中学和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推荐工作;推荐人应该如实推荐。

    2、如有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本办法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北京大学院系、专业名录

    元培计划实验班、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电子学系、微电子学系、信息管理系、心理学系、力学与工程科学系、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地质学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考古学系、哲学系、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社会学系、艺术学系、外语学院(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俄语、阿拉伯语、波斯语、乌尔都语)等。

    (2004年北京大学的招生政策将继续给学生最大的选择空间,全面实行按院系、学科大类招生和培养,遵循“厚基础、宽口径”的教育方针,在低年级实行基础教育,高年级实行宽口径的专业教育。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外语学院等部分专业除外),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在高年级时学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特长及对学科、专业的了解和学校资源条件,在院系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元培计划实验班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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