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南川乡菊花台村,小朋友排着队准备试乘新校车。中国青年报记者 陈剑摄(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大量购买校车提防治标不治本
与其花大钱买校车、提供营养餐、雇佣更多不称职的驾驶员,不如花钱恢复村小、教学点,培养更多的合格教师
“‘校车事故’折射的不只是一个交通安全和投入多少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理解教育的问题。集中办学可以提高办学效益,但未必能够提高教育质量。我们还不能够肯定地说‘撤点并校’所付出的成本就一定比不撤并要低,更何况降低教育成本不能以学生成长和家长付出为代价。”
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课程与教学系主任孙亚玲教授,再次就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出现的问题呼吁:改变思路,防止矫枉过正,与其把钱花在修建新校舍、提供并不营养的“免费午餐”、乱花钱买校车上,不如把钱花在培养、雇合格的教师上,花在恢复村校上。
集中了优质资源的寄宿制替代不了家庭情感教育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数起重大校车事故,引发公众对校车以及近10年来学校布局调整的关注,争论的焦点大都集中在政府是否配备了足够的校车和配备的校车是否达标的问题上,似乎只要政府配备了足够的校车,只要每一辆校车都达到了‘国标’,孩子上学难、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就解决了。”孙亚玲说:“实际上,这只是一个表面问题,更深层次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有足够的校车和校车是否都达‘国标”,而在于我们的办学是否考虑家长的具体需要、学生成长的长远需要、学校管理的需要,是否符合《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她指出,《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