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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稳定物价细则 向学生食堂发放临时补贴
2010年12月02日 10:37:39  来源: 扬子晚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昨天傍晚,南京紧急发布了市物价局、发改委、商务局、农委会、工商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9部门拿出的22条稳定物价的具体举措,包括降低摊位费、对大专院校实施临时补贴等。有关人士表示,这更多的是在从中间环节平抑物价。

  稳定物价22条具体意见

  1、加强副食品生产。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

  3、落实主副食品储备制度。

  4、降低摊位费标准。

  5、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

  6、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

  7、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

  8、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

  9、实行“双挂钩”政策。

  10、深化“绿色通道”政策。

  11、强化应急价格监测。

  12、推动企业价格自律。

  13、开展市场联合检查。

  14、加强消费维权。

  15、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16、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

  17、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

  18、落实临时生活补贴政策。

  19、对大专院校食堂实施临时补贴。

  20、加强社会救助。

  21、强化价格调控。

  22、适时提请出台干预措施。

  减免

  22条具体细则提出,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市农贸市场设立500个直销摊位,摊位费减免50%。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的价格。

  除了直销摊位摊位费减半外,“22条”还要求,政府投资及国有、集体企业所属的农贸市场经营主副食品的摊位费2010年12月起3个月内减半征收,其他农贸市场摊位费也应相应降低,并不得高于2010年初的水平,鼓励农贸市场减免摊位费。

  “22条”中还有不少为摊贩“减负”的地方,如清理一些农贸市场收费,包括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中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

  与农贸市场有关的举措还有,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还将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22条”要求实行“双挂钩”政策。摊位费减免与经营户菜价降低挂钩,农贸市场优惠政策与摊位费减免挂钩。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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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范云波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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