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一对情侣在看火灾后的清华学堂。本报记者 浦峰 摄
清华大学火灾造成经济损失逾18万 8名人员被拘留
昨天上午,北京市消防局通报清华学堂火灾调查情况。经初步调查排除烟花、人为纵火可能。在调查中,施工负责人指示工人向调查人员作伪证,目前有8人被刑事拘留。
11月13日凌晨,清华学堂修缮工地发生火灾。清华学堂是清华大学建校初期兴建的首批主体教学建筑之一,此楼为一座式样别致的二层楼房,德国古典风格,青砖红瓦,坡顶陡起。被称为早期清华大学的象征,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消防局通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北京市消防局防火部重点保卫二处处长曹广文介绍,施工现场防水作业存在违规情况。目前已经对一名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名施工技术人员和六名工人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市消防局防火部重点保卫二处处长曹广文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对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对施工承包方的防水分包单位———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处以合并4万元罚款。累计处罚金额12万元。
清华大学在火灾事故中负有施工监管责任。曹广文表示,消防局及相关部门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将追究清华大学的责任。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履行中,追究其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这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处罚手续正在履行中。”
■ 疑点求证
现场无人施工?
现场施工且用了明火
北京消防局火查处处长文俊介绍,此起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非常艰难,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录像,在调查中,现场施工人员及负责人不配合调查工作,甚至说假话、作伪证。
“说下午5点多就停止施工了,现场没有使用明火作业,但经过调查,火灾发生当天,现场有6名作业人员施工至10点多,且动用了明火,并违规住在施工现场。”
火灾后消防部门马上开展调查,经过大量现场勘查、现场访问和模拟实验,已经确定着火时间是在凌晨0点多,并非当时报道的凌晨1点。根据消防局的通报,凌晨1时1分消防部门接警已到达现场。
北京市消防局:清华大学火灾非故意纵火等人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