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犯罪时间是决定能否读书的关键
根据陈双所在大学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只要在校期间,学生有吸毒或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都将一律被开除学籍。然而,对于陈双而言,他请老师吸毒恰好处于高中毕业,大学尚未录取的时间段,并非大学在校期间。那么,学校能否开除他的学籍呢?
“陈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发生在大学录取之前,学校不应该开除他。”四川谦信律师事务所罗文方律师认为,犯罪时间是决定陈双能否继续读书的关键。本案中,陈双容留他人吸毒的时间是6月11日,即高三和大一之间的暑假。此时,他并非该大学的学生。因此,学校不应该因为陈双曾经有犯罪记录就开除他。“法律不仅要惩罚犯罪,还要给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罗文方说道。
案情回放
请老师“溜冰”
学生取保候审进大学
18岁的陈双参加了6月的全国高考。他与某培训学校老师李华是好朋友。6月11日下午,陈双来到该培训学校,李华提出去“耍”,实际就是“溜冰”,陈双又打电话约了3个同学和朋友,晚上一起“耍”。随后,陈双在青石桥附近,从一男子处购买了200元冰毒。之后,李华又拿出100元钱交给陈双,让他去办开房登记,自己去汽车里拿溜冰壶。然而,刚“耍”没多久,警察就接到群众举报,将陈双等人现场挡获,并从房内搜出吸毒工具。
今年7月,陈双以608分的高考成绩,被成都某大学录取。青羊检察院认为,陈双虽然主动邀约他人共同吸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但其品行一向良好,家长也具备监管能力,为了让他顺利进入大学读书,检察院决定不对陈双批捕。(锁千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