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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将共建高校医学院 首批确定10所
2010年11月03日 11:12:5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首批确定共建10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部与卫生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共建北京大学等10所高校医学院(部、中心)。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之后,教育部坚持与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高校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举措积极推动。多年来,在卫生部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医学院(部、中心)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医学人才。面对新的形势,为进一步促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部、卫生部经协商,决定共建一批高校医学院(部、中心),首批共建确定为10所。

  据悉,两部门将支持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着力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提升医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共建高校附属医院的重要作用,使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

  据了解,在首批共建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中山大学医学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等10所高校医学院(部、中心)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将适时扩大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的范围。(记者 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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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范云波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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