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海内书院第一”——白鹿洞书院

白鹿洞书院从唐末私人自建的读书之所,发展为聚徒讲学之所,代表了古代书院教育早期的典型历程。私人创办,又得到朝廷恩准认可,赐给国子监印本“九经”,自建房屋,自置田产,自备图书,供四方之士食宿读书,也是古代书院教育早期的典型形式。所以白鹿洞书院一直被视为中国古代书院的典型。
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

《白鹿洞书院揭示》原是刻在白鹿洞书院的门楣上的,朱熹的这个揭示都是从儒家经典中引用来的,是儒家正统的行为规范:“五教”的典故出自《孟子·滕文公上》,“为学之序”出自《中庸》,“修身之要”出自《论语》和《易经》,“处事之要”是董仲舒语,“接物之要”也出在《论语》。
朱熹不称它是学规而叫揭示,也有他的深意。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是有良知良能,都能对事物给出自己的自觉判断。书院是私人讲学的地方,师生互相探讨性理、涵养、道德、人格,其修养提高的路径是从人的内心滋长出来,逐渐充实而圆满,是一个由内到外的过程。如果有太多外在的强制性而琐碎的“禁防式”规定,反而无助于人格修养的提高。
这种认识就儒家理论逻辑本身来说很完美,有一种简单之美,而且也符合人性自觉意识发展的事实本身。但是也有人不肯主动去遵守揭示,或者说人性自觉的意识并不总是能涵盖人性的全部,对此朱熹也主张要加以管束,强制性“禁防式”的规定也不能少,因此他在揭示的跋文最后一带而过说了句“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略也。诸君其念之哉”。朱熹轻描淡写的“不得略”后面,是对书院生徒自觉主动精神的无限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