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2:录取规则
品德不合格学生不予录取
除了专业硕士学位招生变化较大外,2011年招生另一重大变化莫过于录取规则的调整。据教育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显示,明年研究生招生要求“下大力气解决招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干扰”。
教育部表示,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作弊的在职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相关单位则要及时按规定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另外,教育部还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诚信考试档案使用办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此,广州大学研究生处招生负责人郑老师表示,近年来研究生招生出现一些学生考试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影响研究生培养方向。国家在录取规则上作出如此限制对抑制该现象有帮助,但是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建立研究生诚信档案?若录取的研究生在录取后出现一些不诚信行为,是否也可以出台相关规定取消其研究生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