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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改革出路何在
2010年09月07日 15:53:35  来源: 北京晚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建议

  教师与教委签约而非学校所有

  为此我们建议,应该有全市统一的校长选用及任期规定,使校长流动制度化。教育行政部门应抓紧各区县落实教师和校长流动的规划与时间表,制定相关政策和条例。明确并制定教师聘任方主体应该是各区县教委的政策,制定并明确教师劳动人事由其所在区县管理而非“学校所有”的规则。

  在义务教育阶段工资待遇统一标准这方面,上海市实施绩效工资的做法是采取全市统一标准,即人均年收入7.2万元;上海市18个区县没有差别(校际、区际没有差别),这也是他山之石,可供北京市参考。义务教育阶段施行国家全额拨款,教师工资应该由国家埋单,不容许中小学校自筹资金创收,取消过去的结构工资。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扎扎实实抓教学,一心一意谋发展”。

  此外,还应该加大教师工资改革的投入,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目前制定的工资待遇标准,这样做可以使待遇高的学校工作容易做一些,在解决校际、区际教师待遇差别上比较容易做一些。

  当然,还要处理好义务教育边缘与外延(如少年宫、教研室)人员工资待遇的跟进工作。并且适当提高退休教师的工龄(教龄)津贴,按照公务员标准和在职教师的幅度提高退休教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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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范云波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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