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教师不同酬教育均衡难实现
对于随迁子女入学有个说法,叫“同城待遇”,对于这个提法还有一些争议。教师工资待遇应该有个做法——“不同校同酬待遇”。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在工作同等情况下,教师在不同学校工资待遇应该相同。在同一区域内教师工资待遇相同,教师在该区域的流动才是可能的。目前我们要求的是区域内校际之间均衡;待条件成熟,再推动区际之间、城乡之间逐步均衡。
关于教师流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都有明文规定。教师流动是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的瓶颈。在逐步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均衡配置中,师资的均衡配置是关键。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目标,也是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的试金石。可以说,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教师流动,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均衡。应该明确教师流动的含义,规定流动周期和年限,避免以支教替换教师流动的误解。
这样,就可以规划出义务教育均衡路线图: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为契机,达到“不同校同酬待遇”的目标;在一个比较高标准的工资水平上,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落实;在工资待遇均衡的平台上施行教师和校长流动,实现义务教育首先在区域内均衡;2012年达到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