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偷钱被“以善代刑” 须半年内一科不挂
江苏盐城某高校在校生李花,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来的开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断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绝望。意外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作出决定: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详细>>

甲方:以善代刑旨在挽救
李花被“以善代刑”,并非孤例。目前,全国已有13名犯罪嫌疑人得到这一“特别待遇”。“以善代刑”在法律上的标准称呼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人身危险性,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详细>>
乙方:这是什么办案逻辑?
鉴于李花是初犯、偶犯,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和个人实际,检察官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公众舆论应该可以接受。然而,检察院免予起诉的附加条件之一竟然是:“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李花不能有一门功课“挂科”,顺利拿到本学年的全部学分。”检察院挽救人才的善意可以理解。但是所附加的免予起诉条件应与案件有关,而考试成绩与盗窃案件根本没有必然联系。把嫌疑人“考试不挂科”作为免于起诉的附加条件可能涉嫌滥用司法权力。详细>>
我想说两句
交通肇事撞死人可“行善代刑” 宁波司机或成第一人